三冠财经网

股票索赔新规则下的投资者保护

Befrom: 股票知识 2023-02-08 14:13:40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股民朋友买卖股票显然是一种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存在显著的区别。不过,证券市场的确也存在“假冒伪劣”的问题。投资者买入、持有一家披露“假冒伪劣”信息的上市公司股票,受到的投资损失可能远远高于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受到的损害。

2022年的“315”,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证券虚假陈述新的司法解释后第一个消费者权益日。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团队总结过去十多年的诉讼经验,结合股票索赔的新规则,整理发布下列问题的解答,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问题1:通过网络参与律师发布的股票索赔诉讼征集活动是否可信?

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部门均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首先要厘清三者的角色定位。

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证券监管的总体原则是“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实际上表明了证监会坚持“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态度。

但是,投资者也需要明白,上市公司出现信披问题导致损失,本质上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引发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应不应当赔偿,应当赔偿多少,在很多情形下,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理才能厘清。而证监会本质上是一个行政机关,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有追究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政法律责任的职权。但是,一旦触及证券犯罪,证监会必须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判决。因为,追究刑事责任不是证监会的职权。同样,解决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主体)之间的民事赔偿争议,也不是证监会的职权。

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法院解决,所以证券集体诉讼是世界通行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而诉讼是需要投资者自己主动提起的,只有一种情况,投资者可以坐在家里等待赔偿,那就是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在其他情形中,投资者如果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了,只能自己或者聘请律师代表其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

所以,投资者通过网络参与股票索赔诉讼征集活动,在去过和将来都会是常态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问题2:通过诉讼索赔一定能够成功吗?

任何一项诉讼活动中的原告都面临败诉的风险、胜诉判决无法执行的风险。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投资者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辨别的能力。股票索赔能否胜诉,往往取决于投资者的交易区间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而最终能否实际获得赔偿,往往还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履行能力。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在大多数股票索赔案件中,投资者均能得到或多或少的赔付,赔付比例总体在30%-70%的区间范围。

问题3:参加股票索赔诉讼征集活动会有哪些成本?

通常来说,投资者参与诉讼索赔需要承担一定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投资者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交易记录,会有时间上的成本;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获赔之后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用,这些是经济成本。

诉讼费用是指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按国务院发布的标准文件执行,实行超额递减的收费办法,通常10万元索赔标的,需要预缴的诉讼费为2300元,50万元需要预缴8800元,100万元需要预缴13800元,索赔金额越高,法院收费比例越低。另外,投资者预缴的诉讼费用在胜诉后法院会退还,诉讼费用最终由被告承担。如果投资者的诉讼主张和法院判赔之间存在差额,则须承担差额部分的诉讼费。

律师费用通常为投资者实际获赔金额的10%-30%之间,在投资者收到赔款后支付。通常我们收取的比例为15%。

问题4:是不是所有的信披违规都能获赔?

并不是所有的信披违规都可以索赔。通常可以索赔的信披违规有三类,一类是信披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通常表现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索赔;另一类是上市公司隐瞒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可归入定期报告的重大遗漏或者不及时披露等不正当披露行为;第三类是误导性陈述引发的索赔。

问题5:参与诉讼索赔不能卖出股票吗?

投资者的交易区间决定诉讼索赔的成败,而交易区间指的是投资者过往的交易记录。投资者在诉讼当时是否仍然持有股票,对于诉讼索赔资格没有任何影响。

问题6:我的账户亏损达到90万元,为什么律师起诉时仅向法院主张38万元?

投资者的账户损失通常等于投资成本法计算的买入均价和卖出均价之间的差额,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不会采用投资成本法计算买入均价。假定投资者在索赔区间内有3笔买入、2笔卖出,交易记录如下:

1、买入40000股,交易价格30元/股

2、买入20000股,交易价格21元/股

3、买入20000股,交易价格22元/股

4、卖出20000股,交易价格18元/股

5、卖出20000股,交易价格16元/股

6、揭露日后以12元/股一次性清仓

一、按照投资成本法计算

投资者的损失(不考虑手续费用)为(40000*30+20000*21+20000*22-20000*18-20000*16-40000*12)=90万

二、按照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投资者买入均价为(20000*21+20000*22)/40000=21.5元/股,总计损失=揭露日前持股数量40000*(买入均价21.5-卖出均价12)=38万

以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方法计算买入均价,实际上把揭露日前的股票交易盈亏剔除了。如果投资者在揭露日前的短线交易是亏损的,这部分亏损无法获赔。反过来,如果投资者的短线交易是盈利的,则这部分盈利归属于投资者,也不会在核定损失时剔除。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机构核算损失,在定损时通常还会扣除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律师在收到核算报告后,还会根据核定金额增加或者减少诉讼索赔金额,因此,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金额通常仅具有参考价值。

问题7:投资者如何评估参与诉讼索赔的必要性?

投资者索赔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负担一定的经济成本。总体来说,在判断自身是否有参与索赔的必要时,需要衡量自身的投入和可能的产出后自行作出决定。如果损失金额较大,我们认为参与诉讼索赔都是值得的。

问题8:外籍或港澳台投资者能否参加证券索赔诉讼?

外籍或港澳台的投资者如果投资A股遭受损失,也可以向中国的法院索赔的。只是外籍或港澳台的投资者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委托中国律师出庭。如果委托中国律师代理案件的,则代理手续需要经过使领馆的公证认证。公证认证手续做完之后,后续的诉讼程序性可由律师全权代办。

问题9:能否将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证券中介机构作为共同被告?

投资者有权选择是否将上市公司以外的责任方列为被告。为了最大可能的获得赔偿,律师也会判断选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关建议,做好诉讼方案。

问题10:投资者何时提起索赔比较合适?

股票索赔新规改变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按照旧规则,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前置程序,相应的诉讼时效也从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后起算3年。新规则把时效起算的时间确定为证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投资者索赔的诉讼时效大幅缩短。因此,我们建议投资者,如果遭受较大的投资损失,并且符合征集条件,应当尽快自行起诉或者委托律师处理。如果错过时效,权利未及时行使,也会过期作废的。

● 本文数据及分析源自互联网,不构成投资建议,不代表三冠财经观点。若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 本文链接:http://www.fa036.com/zhishi/1835.html